分卷阅读104
终极往事(H) 作者:香龙血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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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利碰他!”
他重新逼视着希金斯,“这就当是我买的一条狗!但是是我放在你达拉斯的一条狗!除非他想,你们谁都不能碰他!”
“你记好,这狗的主人是我,”他怕人的看向希金斯,声音忽然变得十分幽暗,充满了危险,“——你活着,我的狗就不能出一点问题!这个你应该很清楚吧?”
他忽然露出一个轻蔑的微笑,一直看进希金斯那对邪恶的眼睛里,“——就是我的狗我也会给他自由!”他悠悠地说,但是充满力量。那是你希金斯这个可怜虫不会懂的东西。
“好了,咱们走!”他陡然转身招呼那孩子。虽然他想不明白,这里有什么会让他恋恋不舍。
“钥匙!”忽然,客人再次转回身,对希金斯大声说,“我说钥匙!”
希金斯演戏似的摊了下手。
“别告诉我他身上没有有不需要钥匙的地方!”
旁边胖子抛出两只小钥匙,那人伸手接住,带着他的人和jimmy便一起走了出去。
那人把jimmy领回住处。
“医生来了吗?”他问旁边的人。
“来了。”那个穿蓝衣服的瘦子说。
“叫他在外面等。”
那人一把把jimmy拉进房间,猛地扯下窗帘,屋子里的光一下子暗了下来。
他自己动手飞快把jimmy身上的衣服一件件脱下来,丢在地上。
然后一样一样拆下jimmy身体上的东西。
男孩的身体剧烈地颤抖着,大口地喘着气。
客人怕弄痛那孩子,跟他说着话,“我弄疼你吗?”他用镊子拆下打在他胸口的东西。
男孩摇摇头。
“我会让人给你打电话,他们不敢再碰你,记住了吗?”
男孩点点头。
除了他把那男孩身体里的东西抽出来时,轻轻呻吟了一声,那男孩在他忙碌的时候,自始至终一个字也没有说过,只是牢牢地盯着他的脸。
甚至连一个谢字也没有说。
没有流血,没有用上医生。
终于,那堆东西掉在了地上
他把它们踢到一边,狠狠踩了一脚。然后拿过来一套衣服,新的衣服,他又动手帮那男孩穿上。
“你叫什么?”
“jimmy。”男孩终于开口了,声音很轻。
“你在他这呆了多长时间?”
“一年……零三个月。”男孩的声音有点颤抖。
他惊讶,这么久,竟然还能很清醒,他再次瞥了那男孩一眼。
“你有地方住吗?这里。”他问。
男孩点点头。
他们跟他去了alex的房子,那房子还在那里,jimmy很高兴。
但是人不在。
“不在,要等一下吗?”那客人问。
“好,我陪你等。”那客人看见jimmy点头说。
他们并肩站在门外的台阶上等。
夜深了,一阵风吹过,客人看见jimmy在发抖,返身走向车里,取回一件外套给他披上。两个人的身高差不多。
这时候,夜色里走来一个人,抱着肩膀,很瘦,一头金发。
jimmy一下子跳了起来。
“是他吗?”
“是是。”jimmy使劲点头。
北方来的客人打量着迎面走来的那个人,他看着那纤细瘦弱的身体,摇摇头;可是无疑那金头发的男孩也很漂亮——这就他留在达拉斯的原因吗?客人在心里轻轻叹了口气。
“jimmy!”那个男孩子抬头看见了台阶上的人,快步跑上来。
男人看着他们抱在一起,转身向车里走去,穿蓝衣服的保镖给他打开了车门。
“有人把我弄出来了,”jimmy说,“我以后都不会回去了。”他说。
“是吗?是他吗?”alex问道。他们一起向车看去。
客人在车里,看见台阶上,jimmy和那个男孩子一齐向车子看来,他轻轻摆了摆手。
车便在如水的夜色里像一条大鱼一样无声地开走了。
jimmy和alex看着车子走远,进了房子。
激动之后,重新平静下来。
jimmy回到自己原来的房间,把身上的外套脱下来。
——那个人一句话没说就走了,他不知道他们还会不会再见面;那人生活在北方,而他,也许就要在这个城市一直生活下去了。
甚至,除了知道可以喊那个人叫lorry,他连那个人的姓和全名都不知道。
衣服很沉,很舒服,是很温暖的羊毛,他把那件西装小心地收好——里面,在精致的真丝衬里上,jimmy看见了绣上去的字母缩写:l·s。
jimmy没有想到,他以为自己再也不会回到希金斯那个魔鬼那里去了,可是他错了!
他以为他跟那个救他的人不会再见,也错了。
他以为他永远不会再到北方,但是他去了,他甚至重新回到了那个令他万分惧怕的城市!
他跟那个人再次见面是几年后,那时候,他已经在猎鹰了。
“嗷——”麦迪逊花园广场掀起的巨大声浪,打断了rene的回忆。
rene坐在警车里,夜风从敞开的玻璃窗吹进来。
纽约灯火流觥,夜色迷离。
“你要进去看一会儿吗?”耳边传来一个浑厚的男声,anton在问旁边一个警察。他们在内外轮岗。这几天大型活动集中,全体警力都出动了,特勤处也不例外。
anton走到rene车前,随手递给他一杯咖啡,“你不是不看演出吗。”他指指reon知道rene从不看电视,更不看任何娱乐节目。
rene笑笑,接过了杯子,anton打个招呼又走了。
电视里是切过来的演唱会现场画面。
rene凝视着画面。
屏幕上,minna在舞台深处唱着歌,那是一首翻唱的老歌,画面上,随着镜头的推近,音乐终于山呼海啸般席卷而来,歌声渐渐飘荡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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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利碰他!”
他重新逼视着希金斯,“这就当是我买的一条狗!但是是我放在你达拉斯的一条狗!除非他想,你们谁都不能碰他!”
“你记好,这狗的主人是我,”他怕人的看向希金斯,声音忽然变得十分幽暗,充满了危险,“——你活着,我的狗就不能出一点问题!这个你应该很清楚吧?”
他忽然露出一个轻蔑的微笑,一直看进希金斯那对邪恶的眼睛里,“——就是我的狗我也会给他自由!”他悠悠地说,但是充满力量。那是你希金斯这个可怜虫不会懂的东西。
“好了,咱们走!”他陡然转身招呼那孩子。虽然他想不明白,这里有什么会让他恋恋不舍。
“钥匙!”忽然,客人再次转回身,对希金斯大声说,“我说钥匙!”
希金斯演戏似的摊了下手。
“别告诉我他身上没有有不需要钥匙的地方!”
旁边胖子抛出两只小钥匙,那人伸手接住,带着他的人和jimmy便一起走了出去。
那人把jimmy领回住处。
“医生来了吗?”他问旁边的人。
“来了。”那个穿蓝衣服的瘦子说。
“叫他在外面等。”
那人一把把jimmy拉进房间,猛地扯下窗帘,屋子里的光一下子暗了下来。
他自己动手飞快把jimmy身上的衣服一件件脱下来,丢在地上。
然后一样一样拆下jimmy身体上的东西。
男孩的身体剧烈地颤抖着,大口地喘着气。
客人怕弄痛那孩子,跟他说着话,“我弄疼你吗?”他用镊子拆下打在他胸口的东西。
男孩摇摇头。
“我会让人给你打电话,他们不敢再碰你,记住了吗?”
男孩点点头。
除了他把那男孩身体里的东西抽出来时,轻轻呻吟了一声,那男孩在他忙碌的时候,自始至终一个字也没有说过,只是牢牢地盯着他的脸。
甚至连一个谢字也没有说。
没有流血,没有用上医生。
终于,那堆东西掉在了地上
他把它们踢到一边,狠狠踩了一脚。然后拿过来一套衣服,新的衣服,他又动手帮那男孩穿上。
“你叫什么?”
“jimmy。”男孩终于开口了,声音很轻。
“你在他这呆了多长时间?”
“一年……零三个月。”男孩的声音有点颤抖。
他惊讶,这么久,竟然还能很清醒,他再次瞥了那男孩一眼。
“你有地方住吗?这里。”他问。
男孩点点头。
他们跟他去了alex的房子,那房子还在那里,jimmy很高兴。
但是人不在。
“不在,要等一下吗?”那客人问。
“好,我陪你等。”那客人看见jimmy点头说。
他们并肩站在门外的台阶上等。
夜深了,一阵风吹过,客人看见jimmy在发抖,返身走向车里,取回一件外套给他披上。两个人的身高差不多。
这时候,夜色里走来一个人,抱着肩膀,很瘦,一头金发。
jimmy一下子跳了起来。
“是他吗?”
“是是。”jimmy使劲点头。
北方来的客人打量着迎面走来的那个人,他看着那纤细瘦弱的身体,摇摇头;可是无疑那金头发的男孩也很漂亮——这就他留在达拉斯的原因吗?客人在心里轻轻叹了口气。
“jimmy!”那个男孩子抬头看见了台阶上的人,快步跑上来。
男人看着他们抱在一起,转身向车里走去,穿蓝衣服的保镖给他打开了车门。
“有人把我弄出来了,”jimmy说,“我以后都不会回去了。”他说。
“是吗?是他吗?”alex问道。他们一起向车看去。
客人在车里,看见台阶上,jimmy和那个男孩子一齐向车子看来,他轻轻摆了摆手。
车便在如水的夜色里像一条大鱼一样无声地开走了。
jimmy和alex看着车子走远,进了房子。
激动之后,重新平静下来。
jimmy回到自己原来的房间,把身上的外套脱下来。
——那个人一句话没说就走了,他不知道他们还会不会再见面;那人生活在北方,而他,也许就要在这个城市一直生活下去了。
甚至,除了知道可以喊那个人叫lorry,他连那个人的姓和全名都不知道。
衣服很沉,很舒服,是很温暖的羊毛,他把那件西装小心地收好——里面,在精致的真丝衬里上,jimmy看见了绣上去的字母缩写:l·s。
jimmy没有想到,他以为自己再也不会回到希金斯那个魔鬼那里去了,可是他错了!
他以为他跟那个救他的人不会再见,也错了。
他以为他永远不会再到北方,但是他去了,他甚至重新回到了那个令他万分惧怕的城市!
他跟那个人再次见面是几年后,那时候,他已经在猎鹰了。
“嗷——”麦迪逊花园广场掀起的巨大声浪,打断了rene的回忆。
rene坐在警车里,夜风从敞开的玻璃窗吹进来。
纽约灯火流觥,夜色迷离。
“你要进去看一会儿吗?”耳边传来一个浑厚的男声,anton在问旁边一个警察。他们在内外轮岗。这几天大型活动集中,全体警力都出动了,特勤处也不例外。
anton走到rene车前,随手递给他一杯咖啡,“你不是不看演出吗。”他指指reon知道rene从不看电视,更不看任何娱乐节目。
rene笑笑,接过了杯子,anton打个招呼又走了。
电视里是切过来的演唱会现场画面。
rene凝视着画面。
屏幕上,minna在舞台深处唱着歌,那是一首翻唱的老歌,画面上,随着镜头的推近,音乐终于山呼海啸般席卷而来,歌声渐渐飘荡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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